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表彰,但是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曾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眼见六旬老人即将摔倒,挺身而出护住老人,此举却意外导致自己腿部受伤。
柴先生自行承担了“见义勇为”带来的医疗费用。
此后,相关部门拟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按照流程,需要老人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却遭到老人的拒绝。柴先生愤而将老人诉至法院。
男子见义勇为致腿部受伤
对方却沉默以对
去年12月,一名古姓老人在乘坐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的上行自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后方的柴先生下意识地挺身而出。
柴先生:“上行的时候,在我左前方一个老太太双手没抓稳,然后她就是往下要摔倒的趋势,情况非常紧急,我也来不及多想,就马上上前去扶她。当时非常吃力,两个人已经退了好几级台阶了,我左腿一边抵住她,右腿一边往后移动,防止自己也摔倒。”
因为柴先生救助及时,古女士并未受伤,但柴先生却因冲击力太大摔倒在地,上了半天班后因为疼痛难耐去了医院。
医生检查发现,柴先生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
医嘱要求支具固定、休息两周,两周后再进行复查。治疗的过程中,柴先生共请了3周病假,支出4000多元医疗费,并购买了医用拐杖、行走靴等医疗器械。
事后,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广泛关注,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计划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