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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唐山买房纠纷一审胜诉 二审判决尚未公布

法院一审文书原告观点 原告俏江南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汪小菲   新浪娱乐讯 近日,由唐山打人事件引发的相关争议引起网友注意,有网友发现,汪小菲[微博]曾实名爆料过自己在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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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近日,由唐山打人事件引发的相关争议引起网友注意,有网友发现,汪小菲[微博]曾实名爆料过自己在唐山投资俏江南,不料财产被当地开发商非法侵占抵押的遭遇。

  据天眼查App显示,今年1月10日,法院公开了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文书显示,原告俏江南公司诉称,2011年9月,原告与被告唐山城投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被告开发的南湖美食广场D4-1-D4楼,总金额7000余万,但原告履行购房付款义务,被告却一直不予办理产权证。鉴于被告违反合同法规定,原告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等。此外,《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唐山城投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俏江南公司购房款约6966.76万元,并赔偿原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滞纳金共计约101.74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已付购房款的0.2倍)约1408.01万元。

  开庭公告显示,本案二审于2021年9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尚无相关二审判决文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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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编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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