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其中包括将“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修改为“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华科大”。增加条款还包括:“校歌为《华中科技大学校歌》。”
此外,章程还修改增加了包括“学校主要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度开展继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或者支持院(系)教师、科研人员单独或者联合设立科研机构,落实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不断增强科研创新活力。”等多个条款。
(原题为《教育部核准!“华科大”就是“华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