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业主无奈地说,当初开发商承诺赠送的地下室,只因没有白纸黑字签协议,如今被要求交费。
业主:购房前开发商承诺赠送地下室 房价也比其他房子高
2016年,西安市民何先生在丰禾路丰和坊南区45号楼买了一套房子。“这栋楼一共9层,1层和2层连通,是底层复式,3至9层是平层。我买的是底层复式,总面积149平米。”
何先生介绍,45号楼底层复式一共4套,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购买底层复式会赠送一个地下室,购买平层的会赠送阳台。
“一般来说底层房价是整栋楼最低的,我们这栋楼底层的房价9400元左右,3至9层的房价大约在8300元,是因为赠送的地下室面积比赠送的阳台面积更大。”何先生说,“小区里其他楼的房价大约7000元,我们这栋楼的房价会高出一两千,其实就是把赠送的面积算进了提价的部分。”
2019年,开发商通知业主缴纳了契税、大修基金,别家都顺利办了房产证,但购买底层复式的4户却无法办理。何先生向开发商询问,却被告知地下室并不算赠送面积,需要何先生重新交钱购买,每平米4000元,如果不交钱就不能办证。
地下室仅可从业主家中进入
2月2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丰和坊南区。记者注意到,何先生家的地下室部分并非公共区域,唯一的出入口通向他家1层。
何先生介绍,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和门都是开发商修好的,因为当时承诺是赠送,所以地下室都由业主装修,水电也都从业主家里接入。“装修图纸我们报给了物业和开发商,并通过了审批,一直以来他们都认可地下室归我们自己所有。”
“因为没有写进合同里,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地下室是赠送的。”何先生说,在他的购房合同中,只写了1层和2层的实际面积。但记者注意到,开发商出具的建筑施工图纸中,写着“负1层为1层住户自带的储藏间”。
何先生说,入住多年来,物业和开发商都没有对地下室的所有权产生过异议,地下室一直可以正常使用。2019年时,物业还收取了80元的产证登记费,之后却以地下室未购买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证。
物业:合同未写地下室属于赠送,业主需与开发商沟通
记者陪同何先生去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证办理由开发商负责,物业只是代收产证登记费,帮助业主走流程。“目前何先生家地下室的手续不齐全,合同上没有明确写地下室属于赠送部分,我们也没办法帮他办理,只能由业主和开发商沟通。”
记者在天眼查网站上查询到,丰和坊南院的开发商为陕西金地大成置业有限公司,由陕西太奥地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房产证办理工作由太奥地产公司的一位任女士负责,并提供了对方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后,电话由太奥地产另一位工作人员接听,她表示任女士外出未在公司,她只负责常规的房产证办理业务,丰和坊南院45号楼底层复式房产证问题需向任女士咨询。
这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任女士的办公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律师: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带,不应再额外收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尽管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何先生购买的房屋是否附带地下室,但从何先生支付的房屋单价9400元来看,与同小区其他不附带地下室的一楼以及同单元的其他楼层的房屋单价相比,每平米单价高出一至两千元,房价高出部分,可视为地下室的价款。
该地下室只能从何先生家一楼进入,并非公共区域,开发商的图纸上也标明了负1层为1层住户自带储藏间;另外,何先生已收房并使用地下室多年,而开发商从未向何先生提出异议,开发商这一行为也说明了开发商默认地下室不再收费。结合以上因素,可判定何先生购买的房屋附带地下室,且不再额外收费。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量与何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何先生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