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军队文职招考工作,到现在还没开始。
不过,2019年的社招文职,已经正式转正了。
4月2日,西部战区陆军官微“西陆强军号”,发布2019年社招文职试用期满、正式转正的消息。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
目前的文职人员,主要区分为两个大类——
现役军官转改文职、社会招聘文职。
而目前的转改文职的很多政策规定,都是参考现役军官来执行的。
比如,现役军官转改文职的人员,依然可以参考现役军官的政策进行考研、调学等等。
当然,军转文职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还是跟军官一样。
那么,具体到探亲路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句话——现役军官转改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保障方式、计发标准、发放办法等,都按照现役军官相应规定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现役军官的探亲路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具体啰嗦一下——
未婚的现役军人,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
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一句话——军转文职的探亲路费,参照现役军官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上!
今天重点要说明的是,社招文职的探亲路费,到底该如何发?
按照最新的规定,社招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主要包括两个大块——交通补助费和中转食宿补助费。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探亲路费的全额标准。它是指,一次往返交通补助费和中转住宿补助费之和。
其次,明确社招文职人员探亲路费的发放标准——
第一,对于未婚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社招文职人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探亲路费。
第二,对于已婚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社招文职人员——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探望配偶的路费;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的四分之一计发探望父母的路费;
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探望父母和配偶的路费同时计发。
有3个注意事项——
第一,若社招文职人员的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现役军官转改文职,则不发探亲路费;
第二,社招文职人员不计发配偶和子女来队探亲的路费;
第三,社招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从批准招录聘用的第2年起,按规定标准发放。
规定讲完了,大伙肯定有很多不解和困惑的地方。
有人会问——
为什么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要区分转改文职和社招文职呢?
为什么社招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跟现役军人的探亲路费,有如此大的差别?
为什么已婚的文职人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的四分之一计发探望父母的路费?
……
对于这些问题,哨位君专门查阅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当中明确提出——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按照现役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解释了,转改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为何要按照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了。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还明确了——
文职人员休假探亲,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解释了为何社招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跟现役军人的探亲路费,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因为参考的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已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父母假是每4年1次,每次20天,探配偶假是每年1次、每次30天。
所以,很多困惑应该得到了解决吧!
至于是否合理、又是否有差距,我们奉行的态度是:按照现行的规定,把自己的福利和待遇了解清楚,是更加重要的事。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文职人员探亲路费,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