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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总体延续了历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主要内容,对汇…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总体延续了历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主要内容,对汇算的内容、适用情形、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办理渠道、申报信息、资料留存、受理机关、退补税办理等进行明确,并对无需办理汇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优先退税服务等情形进行了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2019-2023年,税务部门每年均发布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汇算相关事项,五次汇算整体平稳,出台更加稳定成型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具备条件。

《办法》结合近几年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服务管理体系。比如,将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汇算初期预约办理服务以及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的优先退税服务等举措写入《办法》,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汇算;再如,《办法》基于部分纳税人在汇算期间对自身收入纳税情况的疑问,对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的,税务机关提供异议申诉渠道。

《办法》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汇算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比如,《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个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并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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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编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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