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江西南昌绕城高速。晚21:09分许,交警在进贤西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开车的男子称自己没带驾驶证,也没申领电子版,也没带身份证……最终在交警要求下提供了身份证号码。
经核查,该号码对应人员名为“陈某林”,虽与眼前的男子很像,但眉毛明显不同。面对交警疑问,“陈某林”丝毫不慌,淡定称:
“我纹了眉呀~”
交警随即要求其让家人把身份证照片发来进行核查,却发现他联系的人却叫“陈某林”!
眼看自己漏了馅儿,男子这才承认自己叫“陈某文”,刚才报的是弟弟的身份证号码,而他本人并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陈某文因无证驾驶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