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最高法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儿女拒绝赡养,父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障老有所依?儿女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却在父母离世后主张继承遗产,法院将如何判决?立遗嘱是绝对自由吗,将受到哪些限制呢?今天,最高法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第一,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化,是继承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作出的处分,遗赠扶养协议还是当事人对自己生养死葬事宜所做的安排,若真实合法有效,应当予以尊重。案例一中,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蔡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故人民法院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支持了蔡某取得房屋的诉讼请求。
第二,体现弱有所扶。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继承制度同时发挥着扶持弱者、养老育幼的功能。案例二中,当事人在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人民法院根据必留份制度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
第三,倡导友善互助。和谐友善、互帮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案例三中,当事人徐某为残疾人,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人。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